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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设计分会工作制度
來源:管理 發布時間:2019年7月3日

為了充分發揮分會的作用,規范分會工作程序,根據《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章程》和《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》,結合設計分會的構成和特點,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
第一章  總  則

第一條:設計分會(以下簡稱分會)是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(以下簡稱省行協)的內設非獨立法人機構,由省行協會員中設計企業和有關人士組成的專業分會。

第二條:分會在省行協領導下工作,應嚴格遵守省行協《章程》,執行省行協各項制度。

第三條:分會會長由省行協常務理事單位中產生,副會長和秘書長在理事單位中產生,任期三年,遇省行協換屆,由分會會員大會重新選舉。

第四條:分會上報政府的相關文件,向社會發布信息,由會長審定,省行協發布或授權發布。

第五條:分會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工作制。辦公場所及日常工作依托秘書長單位開展。

第二章 業務范圍

第六條:按照省行協《章程》的業務范圍開展相關工作。

第七條:根據分會專業特點開展相關的活動。

第八條:執行省行協理事會訣議,貫徹落實省行協工作計劃,完成省行協交辦的工作。

第三章 會議制度

第九條:分會年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,在當年年會上確定下一年度舉辦形式。

第十條:會長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。根據工作需要會長決定可以調整和增加;

第十一條:根據工作需要,秘書長決定可召開專題會議。

第十二條:會議一般由秘書長負責組織,會議形成的決議或重要內容,應以會議紀要的形式上報省行協。

第四章 調研制度

第十三條:調查研究全省設計行業的共性問題,提出有關政策、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。

第十四條:調研課題會長確定,秘書長負責組織。

第十五條:根據調研課題所涉及的內容,由秘書長推薦課題組組長和成員單位,經會長批準后組成課題組。

第十六條:課題組組長負責制定調研工作方案,并組織實施。

第十七條:調研報告經秘書長審核后,由會長審定。優秀報告和成果會員單位共享,并由省行協推薦參加省行協、中電聯等部門評選。

第五章 費用管理制度

第十八條:分會會員按照省行協會費繳納管理辦法,按時足額繳納會費。

第十九條:分會開展咨詢等服務性收入,納入省行協統一管理。

第二十條:分會費用實行預算管理,每年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省行協下達的工作任務編制費用年度預算,經會長審定后報省行協批準。

第二十一條:按照《社團管理辦法》有關規定,分會不設獨立財務,會費及所有費用收支由省行協統一管理,執行省行協財務制度規定,由秘書長負責。

第六章 其 他

第二十二條:分會工作制度,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